拉合尔:

巴基斯坦律师协会(PBC)成员质疑任命Aalia Neelum法官为拉合尔高等法院(LHC)在巴基斯坦拉合尔注册处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称其完全违反了资历原则、宪法公约、司法独立、1973年巴基斯坦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法治。

他们要求法院撤销7月10日发布的任命尼勒姆法官为旁遮普最高法官的通知。

PBC成员Tahir Faraz Abbasi, Munir Ahmed Kakar, Abid Shahid Zuberi, Shahab Sarki, Shafqat Mehmood Chauhan, Chaudhary Ishtiaq Ahmed Khan和Chaudhary Ikhlaq Ahmed提交了请求,使联邦,巴基斯坦司法委员会(JCP)和议会委员会通过他们的秘书作出回应。

他们还请法院通过指示,按照《巴基斯坦宪法》第175条的规定,为任命拉合尔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完成联合警察委员会的章程。

他们还认为,在委员会成立后,委员会必须重新召开会议,并考虑任命拉合尔高等法院的资深法官为拉合尔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

请愿人还提出了12点法律和公共重要性问题,质疑“根据1973年巴基斯坦宪法第184(3)条,拉合尔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任命违反了资历原则,是否是具有公共重要性的问题,以及该法院在Al-Jehad Trust诉巴基斯坦联邦案中的判决(引自PLD 1996 SC 324)”。

他们还质疑7月2日提名拉合尔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决定是否正确组成。

请愿书询问,违反资历原则的司法任命是否对诉诸司法、司法独立、基本权利和法治构成威胁。

他们还反对违反资历原则的司法任命是否会威胁到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请愿者认为,在大法官Malik Shahzad Ahmad Khan于2024年6月7日升任最高法院后,LHC首席大法官的职位空缺,随后大法官Shujaat Ali Khan被任命为LHC代理首席大法官。

此后,联合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提名三名法官担任拉合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其中包括代理首席法官舒贾特·阿里·汗、阿里·巴卡尔·纳杰菲法官和现任拉合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阿alia Neelum法官。

在这个关键时刻,有必要强调的是,尼勒姆法官是LHC首席大法官职位的三位候选人中资历最轻的。

最高级别的是代理首席大法官Khan,他于2012年3月27日被任命为附加法官,名单中的第二名是Ali Baqar Najafi法官,他于2012年4月16日被任命,以及Aalia Neelum法官于2013年4月12日被任命为附加法官。

请愿书认为,人民需要相信司法任命是按照法治、任人唯贤、公平的原则进行的,违反这些原则的任命严重威胁着作为宪法基石的法治。

正如在Al-Jehad信托基金的开创性判决中所阐述的那样,资历原则也是一项宪法惯例。

例如,如果法官开始认为,他们被任命为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或升任最高法院,会影响到上级司法机构成员的主观意见,那么他们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

然而,如果法官知道他们的任命,例如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或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只以资历为原则,那么资历较浅的法官就不会感到有压力要与某些司法人员保持良好关系或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这只会进一步激发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

Al-Jehad信托的判决书还认为,如果没有任命最高级法官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则院长/行政长官必须记录具体和有效的理由,否则最高级法官有权被任命为首席法官。

然而,会议纪要显示,司法委员会严重误解了Al-Jehad信托的判决,因为会议纪要第3段说,“该判决认为,最资深的法官有被任命的正当期望,但这不是权利应有的权利”。

巴基斯坦律师协会(PBC)成员质疑任命Aalia Neelum法官为拉合尔高等法院(LHC)在巴基斯坦拉合尔注册处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称其完全违反了资历原则、宪法公约、司法独立、1973年巴基斯坦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法治。

他们要求法院撤销7月10日发布的任命尼勒姆法官为旁遮普最高法官的通知。

PBC成员Tahir Faraz Abbasi, Munir Ahmed Kakar, Abid Shahid Zuberi, Shahab Sarki, Shafqat Mehmood Chauhan, Chaudhary Ishtiaq Ahmed Khan和Chaudhary Ikhlaq Ahmed提交了请求,使联邦,巴基斯坦司法委员会(JCP)和议会委员会通过他们的秘书作出回应。

他们还请法院通过指示,按照《巴基斯坦宪法》第175条的规定,为任命拉合尔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完成联合警察委员会的章程。

他们还认为,在委员会成立后,委员会必须重新召开会议,并考虑任命拉合尔高等法院的资深法官为拉合尔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

请愿人还提出了12点法律和公共重要性问题,质疑“根据1973年巴基斯坦宪法第184(3)条,拉合尔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任命违反了资历原则,是否是具有公共重要性的问题,以及该法院在Al-Jehad Trust诉巴基斯坦联邦案中的判决(引自PLD 1996 SC 324)”。

他们还质疑7月2日提名拉合尔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决定是否正确组成。

请愿书询问,违反资历原则的司法任命是否对诉诸司法、司法独立、基本权利和法治构成威胁。

他们还反对违反资历原则的司法任命是否会威胁到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请愿者认为,在大法官Malik Shahzad Ahmad Khan于2024年6月7日升任最高法院后,LHC首席大法官的职位空缺,随后大法官Shujaat Ali Khan被任命为LHC代理首席大法官。

此后,联合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提名三名法官担任拉合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其中包括代理首席法官舒贾特·阿里·汗、阿里·巴卡尔·纳杰菲法官和现任拉合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阿alia Neelum法官。

在这个关键时刻,有必要强调的是,尼勒姆法官是LHC首席大法官职位的三位候选人中资历最轻的。

最高级别的是代理首席大法官Khan,他于2012年3月27日被任命为附加法官,名单中的第二名是Ali Baqar Najafi法官,他于2012年4月16日被任命,以及Aalia Neelum法官于2013年4月12日被任命为附加法官。

请愿书认为,人民需要相信司法任命是按照法治、任人唯贤、公平的原则进行的,违反这些原则的任命严重威胁着作为宪法基石的法治。

正如在Al-Jehad信托基金的开创性判决中所阐述的那样,资历原则也是一项宪法惯例。

例如,如果法官开始认为,他们被任命为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或升任最高法院,会影响到上级司法机构成员的主观意见,那么他们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

然而,如果法官知道他们的任命,例如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或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只以资历为原则,那么资历较浅的法官就不会感到有压力要与某些司法人员保持良好关系或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这只会进一步激发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

Al-Jehad信托的判决书还认为,如果没有任命最高级法官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则院长/行政长官必须记录具体和有效的理由,否则最高级法官有权被任命为首席法官。

然而,会议纪要显示,司法委员会严重误解了Al-Jehad信托的判决,因为会议纪要第3段说,“该判决认为,最资深的法官有被任命的正当期望,但这不是权利应有的权利”。